此次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聚焦了科普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强化了社会各界的科普责任。
修订草案第二章进一步明确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地方政府、科协、社会团体等主体的科普职能,并健全了科普工作协调机制,这为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形成科普合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履行科普职能,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本地区科普组织、人才、资源等,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普专业化的需求。
强化全社会的科普责任。修订草案第十八条规定“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与各类科普活动”。修订草案还对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企业、学术团体、新闻机构等社会主体的科普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长期以来,我国科普事业主要依靠政府主导,全社会科普投入较为不足,迫切需要健全政府、市场、社会等协同推进机制。
探索公益性与市场化、产业化相融合的科普服务。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市场化,激励企业参与科普活动,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发挥教育机构的科教资源优势,开展科普课程和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科学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多措并举,协同发力,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科普潜力,营造浓厚的科普氛围。
加强科普队伍建设。此次修订草案单独设立“科普人员”一章,强调完善科普人员队伍建设制度,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钟颖)
此次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聚焦了科普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强化了社会各界的科普责任。
修订草案第二章进一步明确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地方政府、科协、社会团体等主体的科普职能,并健全了科普工作协调机制,这为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形成科普合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履行科普职能,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本地区科普组织、人才、资源等,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普专业化的需求。
强化全社会的科普责任。修订草案第十八条规定“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与各类科普活动”。修订草案还对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企业、学术团体、新闻机构等社会主体的科普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长期以来,我国科普事业主要依靠政府主导,全社会科普投入较为不足,迫切需要健全政府、市场、社会等协同推进机制。
探索公益性与市场化、产业化相融合的科普服务。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市场化,激励企业参与科普活动,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发挥教育机构的科教资源优势,开展科普课程和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科学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多措并举,协同发力,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科普潜力,营造浓厚的科普氛围。
加强科普队伍建设。此次修订草案单独设立“科普人员”一章,强调完善科普人员队伍建设制度,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钟颖)